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ZHONG WEI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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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中卫市检察院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对一起交通肇事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活动监督。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阐明了原案认定的事实、理由及法律意见,并出示了案件证据,申诉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受邀的人民监督员的听取了双方意见,并就该案的事实、证据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决定。
近期,中卫市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启动“5×5”工作机制,明确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对拟定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对有重大影响的审查逮捕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对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等五种情形,必须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同时详细规定了五种必须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的情形、五项必须从严要求的情形、五种必须为人民监督员分送相关资料和情况的情形、五种必须常态化推进的工作情形,进一步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渠道和监督范围,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化、规范化、常态化、办案化,切实加强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办案活动的监督。(文/第七检察部、综合业务部 )